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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首次联合发文要求 保障导游劳动权益

admin 发布  时间:2020-07-30 05:56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要求切实保障导游劳动权益,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30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三部门首次专门针对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出台的指导意见,将对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指导意见强调,切实保障导游的合法劳动权益,是旅行社应尽的法定义务。要构建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服务质量挂钩、基本保障健全的导游劳动权益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实现导游体面劳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根据指导意见,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主要工作包括理顺旅行社与导游的关系,依法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加强导游执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指导性标准制定工作等。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坚持平稳有序、加快推进,兼顾利益、实现共赢,加强协作、创新模式的基本原则。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推进,积极发挥导游行业组织和行业工会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及增强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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