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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境外人员入境隔离政策

Lee 发布  时间:2020-08-03 09:17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14天内自境外来邕返邕的中外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一)对14天内自境外返邕的南宁市居民,根据属地原则,统一安排在各县(区)、开发区指定隔离酒店,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对14天内自境外来邕返邕的境外人员,统一安排在市指定隔离酒店,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对14天内因商务、会议等入境来邕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入住市指定隔离酒店,并接受核酸检测,在未有核酸检测结果之前,不得离开指定酒店。如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可由邀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公务活动。

  二、所有来邕返邕入境人员及其他口岸入境中转到邕人员应如实填报14天内境外旅行、居住史,主动向机场、车站申报点报告个人真实情况,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检验检疫等防控措施。

  三、所有境外来邕返邕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上述人员基本情况、抵邕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四、各县(区)、开发区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网格管理,加强对入境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排查,推广使用“爱南宁健康码”、“广西健康码”,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五、凡是违反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来邕返邕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境外来邕返邕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线索可通过南宁市0771-12345 政府服务热线或使用“邕易”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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