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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老人对以房养老“不感冒”

admin 发布  时间:2020-08-03 07:59

备受关注的保险版“以房养老”落地了。保监会前天发布指导意见,7月1日起,以房养老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有完全产权的60周岁以上老人可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试点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也面临不少挑战。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对反向抵押持谨慎态度,具体的保险产品还在设计中。而记者调查显示,七成受访老人表示不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

 

    【追问】

 

    房价波动风险如何解决?

    解读:房价上涨保险公司不能独占增值收益,房价下跌不能向老人追偿养老金。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表示,试点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将由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和房价下跌风险。如果房价下跌,保险公司不可以向投保老人及其家属追偿;房价上涨,保险公司也不能独占房产增值收益。

 

    投保老人突然身故怎么办?

    解读:房产处置后保险公司须将剩余养老金退给老人家属。

 

    投保老人和保险公司可约定保险公司起付养老金直至老人身故为止,也可约定到一个固定起付期间。这有很多种情况,比如其中一种是约定起付20年,但老人只领了15年养老金就身故了,剩下5年的钱也得给老人的家属。

    据保监会介绍,投保老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老人法定继承人所有。

    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不再向老人的家属追偿。投保老人身故后,其家属还可以通过偿还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金及利息重新赎回房产。

 

    【回应】  “以房养老”并非国家不管养老了

 

    针对推出“以房养老”是不是意味着国家不管养老了的质疑,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称,这是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误读。

    “养老金发放不会受到影响。”袁序成接受采访时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是为已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选择,不会影响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

 

    【调查】  老人大多在观望 保险公司亦谨慎

 

    我国提出“以房养老”概念已有10年,从2007年开始,北京就有一些保险公司进行自主性试点。今年3月中旬,北京右安门街道和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以房养老举措,但试点4个月,咨询的人多参与的人少。

    右安门街道值班负责人介绍,全街道2万名60岁以上的老人中,只有19位老人对“以房养老”表示感兴趣,“老人的想法都比较传统,如果房子多,人家愿意出租,也不愿抵押出去”。

    “我得把东西都留给儿子呢,还有孙子啊。房子抵押出去他们怎么办?”前天下午,右安门街道翠林小区的一位张姓老人告诉记者,自己是不会投保以房养老保险的。

    多位四五十岁的受访居民表示,他们不愿意让父母以房养老。今年50岁的徐女士说,作为80后独生子女的父母,他们这一代人将来以房养老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同样,对于反向抵押,保险公司也持谨慎态度。据悉,在此前仅有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宏人寿、合众人寿等几家企业参与了以房养老课题组,并提出很多问题,焦点问题集中在房屋价值变化分配、老人长寿风险控制上。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庞大,失独家庭比重也在不断增加,未来“丁克”家庭比重也可能随之上升,上述群体或成为“以房养老”的主要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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